1、最大位移速度:最大位移速度不得小于5 m/s。
2、并發識別數量:并發識別數量不得小于80。
3、漏讀率:漏讀率不得大于10。
4、識別卡電池壽命:不可更換電池的識別卡的電池壽命應不小于2年??筛鼡Q電池的識別卡的電池壽命應不小于6個月。
5、雙機切換時間:從工作主機故障到備用主機投人正常工作時間應不大于5 min。
6、最大傳輸距離:
最大傳輸距離應滿足下列要求:
a)識別卡與分站之間的無線傳輸距離不小于10 m;
b)分站至傳輸接口之間最大傳輸距離應不小于10 km;分站至傳輸接口之間可串人可靠的中繼器(或類似產品),但所串的中繼器(或類似產品)最多不超過2臺。
7、最大監控容量
最大監控容量應滿足下列要求:
a)系統允許接人的分站數量宜在8、16、32、64、128中選取;被中繼器等設備分隔成多段的系統,每段允許接人的分站數量宜在8、16、32、64、128中選取;
b)識別卡數量應不小于8 000個。
8、最大巡檢周期:系統最大巡檢周期應不大于30s。
9、存儲時間:
存儲時間應滿足下列要求:
a)攜卡人員出/入井時刻、出/入重點區域時刻、出/A限制區域時刻、進人分站識別區域時刻、出/人巷道分支時刻及方向、超員、超時、工作異常、卡號、姓名、出生年月、職務或工種、所在區隊班組、主要工作地點等記錄應保存3個月以上。當主機發生故障時,丟失上述信息的時間長度應不大于5min;
b)分站存儲數據時間應不小于2h。
10、識別卡電池工作時間:采用可充電電池的識別卡,每次充電應能保證識別卡連續工作時間不小于7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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