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是煤礦安全生產的主體,控制或消除人的不安全行為,是減少傷亡事故、確保煤礦安全生產的主要措施,山東新云鵬
井下人員定位系統邀你一起關注:實踐中保證安全制度有效性的思路措施。
加大獎懲力度
通過獎懲手段,一方面抑制職工的違章動力,另一方面是鼓勵職工遵章守紀。一要加大對遵章行為的經濟回報獎勵力度。并且對遵章行為的經濟回報獎勵力度遠遠大于對違章行為經濟回報的獎勵力度;二是加大對遵章行為的處罰力度。給礦井作業人員的違章懲罰力度越大,因為是負回報,其違章的動力也就越小。當然,需要引起注意的是獎懲不能過頭,要把握好一個度。避免力度過大給礦井作業人員帶來比較大的壓力,影響到他們的情緒。甚至會出現一些極端行為,提高了安全管理的代價與復雜性。
加大監督力度
研究發現,在礦井實際操作中,違章行為效價具有即時性和累加性特征,行為成本具有遲滯性和一次性特征。與此相反,遵章行為效價具有遲滯性和一次性特征,成本具有即時性和累加性特征。這就使得違章行為的自然回報期望值大于遵章行為的自然回報期望值。這就是作業人員選擇違章的動機。也導致違章行為具有自主性和經常性特征,給治理安全帶來很大難度。針對這樣一種情況,有必要加大企業監督管理力度,配置合適比例的安全監督員,或者在危險地帶設置監控、加強對現場人員檢查、聲光提醒等手段,以便及時發現違章行為,使違章行為成本趨近于即時性,弱化違章作業人員對自然回報的期待。
合理制定規章
研究發現,有些煤礦制訂的規章過于苛刻,職工很難遵守。因為規章越苛刻,職工花費的時間、精力甚至金錢就越多,因此需要把規章制訂的更合理與人性。同時應該體現以下原則:一是在制度設計上應該體現對遵章行為的傾斜,加大遵章行為的效價,減小遵章行為的成本,或者加大遵章行為效價的累積性。比如,可以在制度中做出規定,對遵章行為設置科學的評判與監督程序,并及時通過收入、培訓、晉升等激勵措施給以鼓勵,讓作業人員對遵章的期待大于對違章的期待,從而遵章的動力更大。二是增大違章阻力,減小違章行為的效價,加大違章行為的成本或者加大違章行為成本的累積性。主要操作手段有,通過認知教育設計來提高個體對違章懲罰的認識;運用學習理論,利用事故案例加強學習,及時兌現處罰,增加違章成本;設置更為科學合理與人性化的制度,關心職工工作與生活;加大對違章指揮者的處罰。
本文由山東新云鵬
井下人員定位系統等礦用設備專家收集整理,制度建設對于約束員工不安全行為更帶有根本性、穩定性和長期性,只有通過科學的制度管理,打破“人管人”的舊框架,實行制度管人,文化管人,才能提高企業的執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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