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組織開展專項培訓。組織對全省所有煤礦企業“五職礦長”、“五職技術員”及駐礦安監員專項培訓,提高履職素質和履職能力,并將培訓結果作為煤礦復產復建驗收的前置條件;開展對全省一線監管人員的專項培訓,提高監管人員業務素質和執法能力。
五是開展煤礦企業主體責任專項監管監察。按照《云南省煤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專項監管監察工作方案》要求,從煤礦復產復建開始,對全省重點產煤縣(市、區)監管監察人員素質和能力、煤礦管理和技術人員配備、安全責任制和管理制度建設、隱蔽致災因素普查、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重大災害超前治理和日常安全管理、強化安全基礎和加強服務指導等方面,堅持逢查必問、逢查必考、逢查必究,強化監管監察責任執法和服務指導,逐環節、逐細節、逐點節督促煤礦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六是召開片區監管監察會議。分片召集各重點產煤縣(市、區)黨委、政府領導及煤炭行業管理、煤礦安全監管部門、鄉鎮、煤炭分局(煤管所)領導參加的專題會議,傳達上級對煤礦安全特別是監管監察執法的要求,通報暗查暗訪和預防性技術監察發現的主要問題,共同研究措施,力求煤礦安全生產形勢平穩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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